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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营医院注意!国家医保局1号令:这8类药品,不能报销了!

日期:2020-08-03 类型: 民营医疗

7月31日晚间,国家医保局正式公布《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》(简称《办法》),确定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对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确定、调整,以及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支付、管理和监督等内容,并计划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

值得注意的是,本次《办法》明确将以下8类药品踢出医保报销目录:


(一)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;


(二)含国家珍贵、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;


(三)保健药品;


(四)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;


(五)主要起增强性功能、治疗脱发、减肥、美容、戒烟、戒酒等作用的药品;


(六)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,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;


(七)酒制剂、茶制剂,各类果味制剂(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),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(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)等;


(八)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。


而目录内的药品,有下列5项情况之一的,经专家评审后,也会被调出:


(一)被药品监管部门撤销、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;


(二)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的药品;


(三)综合考虑临床价值、不良反应、药物经济性等因素,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;


(四)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手段进入《药品目录》的药品;


(五)国家规定的应当直接调出的其他情形。


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,经专家评审等规定程序后,可以调出医保报销目录:


(一)在同治疗领域中,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且没有合理理由的药品;


(二)临床价值不确切,可以被更好替代的药品;

(三)其他不符合安全性、有效性、经济性等条件的药品。


也就是说,对于不少定点民营医疗机构来说,留给大家的调整时间不多了,一些“性价比”不匹配,治疗效果一般,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的药品,将不再具备报销机会;而在医保控费的大环境下,医院可开的药品价格,也将迎来又一轮的大降。


不过另一方面,关于之前一直被行业热议的“乙类OTC药品和破壁饮片、精制饮片等对标准饮片进行再次加工的饮片”,本次医保局《办法》表示,它们将继续留在医保目录之内,允许各大药店、医院参与报销。


今年5月,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,不少药业代表建议医保目录保留OTC药品:因为与处方药及甲类OTC药品相比,乙类OTC药品更符合医保药品“临床必需、安全有效、价格合理”这一遴选原则,也是我国医疗保障制度“保基本”功能定位的最好体现。


事实上,关于医保,会议上也有代表提出了,支持儿童罕见病用药纳入医保,有社会办医参与的医养结合机构优先纳入医保报销范围,医保部门应动态调整医疗技术与服务价格、合理定价,不能让医院“做一例亏一例”——诸如此类的提案。希望未来,医保改革在惠及群众的同时,给予医疗机构更大的生存调整空间。